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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五十号)

本文发布时间:2020-12-28 本文已被浏览: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五十号)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贾本华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李春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河北法庭庭长职务;
王静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陈艳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朴昌海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石勋波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李冬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贾本华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朴昌海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李春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陈艳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王静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人民法庭庭长;
石勋波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庭长;
宋明华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许玲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崔斌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瑶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安忠显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金菊华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刘威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林大海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
崔麟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姜瑜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现予公告。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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