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九号)
本文发布时间:2020-12-28 本文已被浏览: 次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四十九号)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王海丰同志辞去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水旭东同志辞去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王中华同志辞去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王景春同志为延吉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现予公告。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30日
(第四十九号)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王海丰同志辞去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水旭东同志辞去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王中华同志辞去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王景春同志为延吉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现予公告。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