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四十七号)
本文发布时间:2020-12-28 本文已被浏览: 次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四十七号)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全义同志的延吉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雪英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金哲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任命:
金哲同志为延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朴龙哲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春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朴昌海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静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司逸昕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京泉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5月26日
(第四十七号)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全义同志的延吉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雪英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金哲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任命:
金哲同志为延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朴龙哲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春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朴昌海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静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司逸昕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京泉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