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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应具备“四种意识”

本文发布时间:2020-04-01 本文已被浏览: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灵魂和活力所在,其作用发挥的程度决定了人大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笔者认为,新时代人大代表要履行好各项职责应具备“四种意识”。

  一是勤奋好学的思进意识。人大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性、程序性、实效性强,具体到实践中,参与的每一项视察检查、审议的每一项工作报告都有新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的每一条意见建议都必须建立在吃透实情,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因此,人大代表应当与时俱进,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不仅要加强对政策理论、人大业务的学习,还要紧密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全面涉猎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努力做到既懂政治、又懂经济,既懂政策、又懂法律,既接地气、更应高瞻远瞩,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推动发展的大局意识。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其履职成效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攀升,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人大代表要有大局观念,要坚持从国家、本行政区域及其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出发,胸怀全局、着眼长远,紧贴党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积极投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谋发展,共同致富。

  三是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忠实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因此,人大代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时刻铭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真正处理好代表谁、为了谁的问题;要积极走访联系选民,进群众门,听群众言,知群众心,解群众愁,切实增强为民代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想言、敢言、善言,围绕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想干、敢干、能干,在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做到有为、善为、能为,以实实在在地履职成效取信于民。

  四是廉洁自律的法治意识。人大代表担负着参与形成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协助贯彻执行宪法、法律以及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决议、决定的重要使命。代表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职责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开展代表活动的程序等,都有法律规定,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因此,人大代表的言行必须规范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方面起表率作用,模范地遵守、执行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树优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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