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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十八号)

本文发布时间:2015-10-29 本文已被浏览:
延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任命:
崔昌铉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宋述山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金  星同志为延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宋鹤山同志为延吉市商务局局长。
接受:
曹永吉同志辞去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张  武的延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金  星同志的延吉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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