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本文发布时间:2020-01-02 本文已被浏览: 次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2月26日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柱善所作的《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2月26日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柱善所作的《延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