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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延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本文发布时间:2020-01-02 本文已被浏览: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延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2月26日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义弘所作的《延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务实创新,锐意进取,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市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要求,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市十五届党代会为指引,切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共创美丽延吉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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