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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二)召集本行政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领导、主持本行政区域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民政、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项事业建设大计。
(六)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并且有权罢免地方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八)在本行政区域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大常委会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贸农林工作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业交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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